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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几间民房,安两部电话,再招几名外地闲散人员,配备几辆自行车,一个非法快递公司就此装备完毕。为了取“信”于客户,拓展市场,他们打着邮政的旗号上门服务,以EMS资费标准从客户处揽收邮件,然后再将邮件私拆后,以货运的形式,采用火车、航空、公路运输,或让司乘人员夹带等多种形式赚取利润。有时一件邮件就可获利近百元。
据了解,从1996年以来,一些快递公司纷纷成立,仅在北京注册登记的就有180多家,没有登记的约在1000家以上。非法快递公司抢占邮政市场,使信函寄递市场陷入一片混乱。这些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快递公司,对客户的保证只能是一纸空文,积压销毁邮件、业务员携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用户的通信权益。
我国《邮政法》明确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和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和邮政专用品。”可是在利益驱动下,有些非法快递公司的业务人员携带自制的带有邮政标志的名片、工作证、胸卡,身穿邮政标志服,开着假冒的邮车,以欺诈的手段揽收业务。
前不久,北京邮政行业管理处会同崇文公安分局治安处对新世界大厦南、北写字楼进行了执法检查,3天共有225家非法快递公司落网。在超范围经营的公司名单中,赫然包括飞家顺、飞天达、雷鸟、小红马等小有名气的快递公司。
由于受巨大的利润诱惑,随着邮政执法力度加大,北京地区违法、违规经营的快递公司已由地上经营转为地下操作,采取“游击战”、“地下经营”的形式发展业务,形成“地下网络”传递信件,许多非法快递公司在全国很多大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在广州街头已出现“交换快件的自由市场”。
从事特快专递经营业务的公司过多、过滥,使得快递业务市场秩序相当混乱,严重侵害国家邮政专营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用户用邮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非法快递公司置《邮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受利益驱动,纷纷涉足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特快专递业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非法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作业方式,使得《宪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工作无法开展,信件进出口多渠道,给防范国家秘密外泄、堵截损害国家利益的信息流入境内埋下重大隐患。
非法快递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采取“撇奶油”式经营(即有利则干,无利不干):本市快件三环内的自行投送,三环外的另收费或由用户自取;寄往大城市的快件用自己的网络投送,寄往偏远地区的转交邮政部门投送。这种行为属于向邮政企业转嫁劳务,增加经济负担,是极不合理的。
某些快递公司在冒用邮政名义揽收EMS快件后,往往私自拆开用户快件,更换为本公司的封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为保护公民通信权利,《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对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的行为给予罚款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上述规定为保护公民的通信权利、国家信息安全的特殊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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