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1
挂号信函
件
1.00
用户自愿把邮件寄到代办点,由代办点到邮局交寄或电话预约邮政工作人员上门收邮件,代办点才能收费。
2
特快专递
件
1.50
3
包裹
件
1.50
4
汇票
笔
1.50
含收寄或兑付
注:1.各地级市物价局可按本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幅度确定具体标准。
2.粤邮政[2000]350号(粤价[2000]192号)。从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