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收寄地

通达地区

文件类

起重500克

续重第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

深圳市

香港

30元

15元

省内其他地区(除深圳市)

45元

15元

注:粤邮政[2001]449号(粤价[2001]243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