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收寄地
通达地区
文件类
起重500克
续重第500克(不足500克按500克计)
深圳市
香港
30元
15元
省内其他地区(除深圳市)
45元
15元
注:粤邮政[2001]449号(粤价[2001]243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