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本埠(县)资费外埠资费

 一、基本资费
 1、国内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
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80元 1.20元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元 2.00元

 2、国内明信片

每件
0.80元
 二、非基本资费
 1、印刷品
首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
100克计算)
0.30元 0.60元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
(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元 0.30元

 2、邮简

每件
0.60元 0.80元

 3、回音卡

每件

0.60元

 4、挂号费

每件

3.00元

 5、回执

每件

3.00元

 6、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7、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具体标准详见现行《广东省国内包裹资例表》

每件挂号费

3.00元

 8、保价邮件保价费

每保一元 (不足1元按
1元计)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1.00

 9、普通邮件查询费
每 件
免收
 10、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姓名
     地址手续费
每 件
3.00
 11、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
     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电报费
每件另加收
2.00

 12、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 件

 1.00(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3.00(包裹业务)
 13、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每 件

24.00

 14、代发广告邮费

每重500克 (不足500克按
500克计)

1.50(按包分别计算重量,邮寄
广告时纳付)

 15、代发广告手续费
每百份或其零数
16开及其以下
3.00 (按包分别计算份数,邮寄广告时纳付)
16开以上
6.00
 16、代发广告申请登记手续费
每 次
2.00(在申请登记时用邮票贴
在申请书上纳付)

注:信部清[1999]134号
    国邮[1999]34号 从1999年3月1日起执行。
    局计财[1999]83号 从1999年8月中旬起执行。